编辑及审稿人道德规范
编辑职责
期刊编辑全面负责并授权处理文章的发表事宜。主编可参考副编辑或审稿人的评估意见做出文章发表与否决定。
编辑应对所有待发表的稿件给予及时的、公允的考虑,从手稿的优点出发,而非考虑作者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民族出身、公民身份或政治理念等因素。尊重作者的思想独立性。避免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
编辑及相关人员不得将待发表的手稿内容透露给除审稿人(以及可能的审稿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将所提交的手稿中未发表的信息、论点或诠释在未经作者同意情况下用于自身的研究。
编辑如果有证据确信已发表的论文中存在内容或结论错误,应督促做出更正或撤稿处理。
同行评议
由独立科研人员进行评审,为编辑人员提供了决定是否发表某一研究结果的参考意见。同行评议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科研工作者都有责任参与这一过程。
通过同行评议获得的信息或评审意见须做保密处理,不得用于获取竞争利益。审稿人须披露与任何作者在直接竞争、合作或其他关系上的利益冲突,避免出现因此类冲突而有失公正的情况。
审稿人应客观判断科研内容的质量,尊重作者的思想独立性。任何情况下不得加入个人性品评。审稿人应以编辑和作者能够理解方式,来解释和支持所做出的审稿判断。
审稿人应指出作者未引用的已有文献。对于任何已有的观察、推论或论点,均应注明出处。审稿人应提醒编辑注意待发表的手稿与其他期刊发布的文章出现重大雷同的情况。
审稿人应将所审阅的手稿做保密处理。除非特殊情况下须咨询他人意见,否则不得向他人展示或谈论稿件内容;须咨询他人意见的,应向编辑告知所咨询人员的身份信息。
未经作者允许,审稿人不得使用或披露未发表文稿中的任何内容、论点或诠释。